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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扣多少分?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但不構成犯罪的,壹次記12或6分。具體評分標準如下:

1.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輕傷或者死亡,不構成犯罪的,記12分壹次。

2.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輕傷或者財產損失,不構成犯罪的,壹次記6分。

除了扣分,還有以下處罰:

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也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肇事逃逸”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並潛逃藏匿的行為。

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應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考察行為人是否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僅要看行為人的供述,還要從事故發生時行為人的時間、地點、路況、知識、經歷等客觀判斷其是否知道,從而確定是否構成逃逸。

如果行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並將車輛開離現場,則不應認定為“肇事逃逸”,因為缺乏主觀認識。

2.考察行為人是否具有逃避遊泳法律追究的主觀目的,包括逃避遊泳的刑事法律追究、民事法律追究和行政法律追究。

3.調查行為人客觀上是否逃離現場。只有在交通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被事故管理機關第壹次處理前的壹段時間內發生的逃逸行為,才能成立本規定中的“逃逸”行為,即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基於個人良知返回現場處理,或者在離現場不遠的地方被攔截抓獲,不影響“交通事故後逃逸”情節的成立。

交通肇事後逃逸,構成犯罪的處罰;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管理辦法

第八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12分:

(壹)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發生致人輕傷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四)駕駛校車、道路客車、旅遊客車超過核定人數20%,或者駕駛其他客車超過核定人數100%的;

(五)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校車、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速50%以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條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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