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用:按照醫院治療當事人交通事故創傷所必需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曠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夥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計算;
4.運輸費用:根據當事人實際發生的必要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1.行為人造成受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索賠內容包括:醫藥費、住院費和餐費、誤工費等。被害人重傷、殘疾的,還可以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後續康復護理和治療費用等。
2.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侵權人除應當賠償搶救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費用等。
3.受害人可以與侵權人協商約定相應的賠償費用,也可以請求交警部門或調解委員會介入調解。調解不成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的報告,應當參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