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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申請仲裁有用嗎?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自願將爭議提交第三方裁決的爭議解決制度。壹般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在審理爭議後會做出裁決。仲裁是終局的,裁決立即生效,即在作出裁決的同時發生法律效力。同時,我國有專門的仲裁法,明確規定仲裁事項。所以仲裁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仲裁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壹種方式,不同於訴訟,那麽仲裁有用嗎?如何申請仲裁?接下來,邊肖會給大家簡單介紹壹下。

仲裁是指爭議雙方自願將爭議提交第三方裁決的爭議解決制度。值得註意的是,作出裁決的第三方應具有公認的地位。壹般是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在聽取爭議後,它做出裁決。仲裁是終局的,裁決立即生效,即在作出裁決的同時發生法律效力。同時,我國有專門的仲裁法,明確規定仲裁事項。所以仲裁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仲裁與訴訟的壹大區別是仲裁雙方自願選擇仲裁解決糾紛(勞動仲裁除外)。仲裁庭的組成和審理方式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充分體現了仲裁的自願性。仲裁和訴訟在解決糾紛的快捷性上也有所不同,因為仲裁是終局的,裁決壹經作出即生效,所以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可以很快解決,而訴訟則是通過二審程序處理。如果壹方上訴,解決糾紛的時間就會拉長。就仲裁機構本身而言,每個仲裁機構都是獨立的,不受幹涉。

提起仲裁時,首先是爭議當事人自願(勞動仲裁除外)將爭議提交仲裁庭評估,需要達成書面協議,說明人員構成、仲裁機構選擇等仲裁相關事項。然後,寫申請,準備復印件。份數取決於被起訴的人數。申請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相關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應當寫明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並準備相應的證據材料。仲裁可以委托律師,委托律師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最後,向仲裁機構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

仲裁程序是,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仲裁委員會先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才予以受理。決定受理的,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書,同時向被申請人發送副本。這個期限是五天,也就是從收到申請到發出通知的時限。已經受理的,申請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後的規定時間內繳納仲裁費(勞動仲裁不繳納費用)。未按時繳納費用的,視為申請人撤銷仲裁申請,被申請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答辯書。

仲裁庭的組成由雙方約定,這也有壹定的期限。仲裁庭組成後,即可開始仲裁。仲裁時,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得缺席,缺席的仲裁庭可以缺席作出裁決。當然,在申請仲裁後,或者在審理過程中,雙方也可以自願和解。如果在開庭前通過和解達成協議,他們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協議作出裁決。庭審中如有和解,仲裁庭應主持調解。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當事人對仲裁後的裁決表示不服的,不能就同壹爭議提起仲裁或訴訟。但如果是勞動仲裁,是可以的。畢竟勞動仲裁適用的法律不同於普通仲裁適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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