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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壹是加強制度建設。《準則》提出了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的幾項關鍵制度: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必有責、濫用權力必問責的制度安排;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完善用權不當問責機制。這些制度將在約束權力和進壹步加強權力與責任的對應方面發揮非常重要的作用。制度的生命在於執行。加強制度執行,絕不能讓制度成為擺設,“稻草人”,形成“破窗效應”。

二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就是要依法設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準則》指出:“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必須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照法定權限、規則和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枉法,決不能違反規定幹預司法。”要做到這壹點,最重要的是增強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紀守法,始終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牢固樹立法律紅線不可觸碰、法律底線不可跨越的理念,明確權力邊界,確保能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 而應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應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應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三是完善監督機制,形成監督合力。我們黨是執政黨,領導幹部掌握權力,掌握大量社會資源。如果沒有健全完善的權力使用法律法規,權力不受約束和監督,必然導致權力濫用和潛規則盛行,最終導致腐敗。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是對領導幹部最大的關懷。

首先,要加強黨內監督。《準則》提出“營造黨內民主監督環境,暢通黨內民主監督渠道。”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之壹是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工作,決不拒絕、逃避監督。

在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要充分發揮外部監督的作用。各級黨委要支持和保證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依法對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進行監督,CPPCC依據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公開是最有效的監督。通過政務公開,公開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輿論監督是人民行使監督權的直接方式,具有其他監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新聞媒體要堅持黨性和人民性的統壹,按照有關規定加強輿論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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