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傷殘、死亡的,民事訴訟時效為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民事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另行計算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不從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只要妳壹直向侵權人主張權利,時效就不會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如果傷害明顯,就應該從傷害發生之日起算,如果傷害需要治療,就應該從治療之日起算,因為這個時候,受傷害的人就會知道那些權利受到了侵犯。如果當時找不到傷情,從發現傷情的當天開始計算。當然,要有相關證據證明後來發現的傷是交通事故造成的。
醫療終結或者傷殘後雙方參加調解的,從調解終結的第二天起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訴訟時效為三年。2004年7月1日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調解直接起訴。
交通事故容易造成人身和財產的損害,法律對不同的損害賠償規定的訴訟時效長短是不壹樣的。如果人死了,訴訟時效是1年。由上可知,交通事故死亡的訴訟時效為壹年,如果被侵害超過20年,法律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