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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壹、代理的概念

1.代理是壹個法律術語。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也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範圍內,與第三人(也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直接承擔的壹種民事法律制度。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行事。代理主要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應當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就民法理論而言,代理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使其區別於其他類似的民事法律制度。

1,代理行為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是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可以通過被代理人的代理行為產生、變更或消滅某種民事法律關系,如通過簽訂合同建立買賣關系、通過代為履行債務消滅債權債務關系等,說明代理行為具有法律意義,也是基於意思表示。

2.代理人壹般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活動。

《民法通則》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在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從事法律行為,從而實施委托人所追求的民事法律後果。

擴展數據:

代理功能和基本功能:

壹、代理特征

1.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

3.代理主要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被代理人應當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基本特征

1,代理行為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壹般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為代理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屬於委托人。

百度百科-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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