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種:當價格上限高於供需平衡價格時,價格上限不受限制,市場力量自然使經濟向均衡轉變,價格上限對價格或銷量沒有影響。
第二,當價格上限低於供需平衡的價格時,價格上限對市場產生了限制性約束,導致商品短缺,賣方必須在大量的潛在買方中配給稀缺商品。
論最高限價的利弊
支持價格,也稱為最低價格,是指政府為防止價格過低而對某些商品設定的價格下限,以表示對該商品生產的支持。長期以來,發達國家對農產品實行這個價格,使得其農業非常發達,以美國為例。
2002年5月6日上午,布什總統在白宮正式批準了美國參眾兩院當月上旬的新農業政策。根據新法案,美國政府將在未來6年為農業和畜牧業提供517億美元的補貼,每年補貼幅度為64億美元。
中國目前對農業的“保護價公開收購”實際上是壹種支持價格。
支持價格的作用,以農業為例,長期支持農業發展,調動農民種田積極性。農產品供大於求,政府只收購大量過剩的農產品,使政府背負了沈重的債務負擔。
靠保護長大的東西缺乏生命力。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們還有幾年的時間來減速。如果還是用這種支持價格,也不會從根本上改變中國農業的落後狀況。
此外,政府解決購買過剩農產品問題的方法之壹是擴大出口。這就造成了各國之間爭奪世界農產品市場的貿易戰。
最高限價又稱最高價格,是指政府對某些商品設定最高的上限,以防止價格過高,控制通貨膨脹。中國在計劃經濟時期,很多生活必需品都是以最高限價實現的,從原材料、柴米油鹽到住房。
最高限價有利於社會平等,但從長期來看,低價不利於抑制需求,也不利於刺激供給,使得本已稀缺的商品更加稀缺。
為了彌補供應的不足,政府往往采取配給制。例如,中國的住房長期以來壹直是配給和低租金的。這個政策固然讓低收入者有房住,但也確實讓房源緊張更加嚴重,住房問題幾十年都解決不了。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逐步放開了公房租金,改變了住房分配政策。商品房價格實行市場調節,調動了開發商建房的積極性,解決了多年住房需求不足的問題。
最高限價是壹種不符合經濟規律的失敗的制度安排。經濟學家不提倡使用最高限價,所以最終被設計師拋棄是必然的。
事實證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取消了大量的最高限價政策,無論是商品市場還是要素市場,都從過去的賣方市場變成了今天的買方市場,商品從過去的短缺變成了今天的過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