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交通事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侵權的客體是運輸安全。交通運輸是指與壹定的運輸工具和運輸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路和航空運輸。這種交通工具與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密切相關。壹旦發生事故,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損失,故其行為本質上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觀要素。客觀上講,是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要元素。主語是壹般主語。即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部門工作的所有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舶、飛機等交通工具的駕駛員,而應理解為直接從事運輸業務和保障運輸的所有人員和非運輸人員;
4.主觀因素。主觀上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其違法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行為人可能故意違反規章制度,如酒後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他可能違反自己的規章制度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本應預見到,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到,或者雖已預見到,但本可以避免,造成嚴重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