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的程序:
1.交通警察應當先認定事故責任,再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根據責任認定,雙方可以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交警調解。但是這不是強制性的。
3.協商不成,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實踐中,交通事故的賠償範圍應包括:受害人遭受的人身傷害、因誤工而產生的各種醫療費用和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賠償義務人應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條* *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這輛車對這種情況負全責:
1,前車追尾(後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造成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變道時發生事故;
3、倒車、車禍(前車倒車或後車碾壓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負事故全部責任);
4、從道路或非機動車道進入機動車道碰撞刮蹭;
5.在有綠燈或者無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汽車不準直行通行;
6.進入覺醒路口的車輛未讓行或者在環島內行駛的車輛;
7、橫穿道路中心實線或隔離實線事故;
8、逆向行駛(逆向行駛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9.右側超車時發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正常掉頭、左轉或者超車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11,闖紅燈發生交通事故;
12.交通事故發生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和隧道等禁止掉頭的區域。
13,碰撞依法可以暫扣、停放的車輛;
14,開關車門引發交通事故;
15,正常車輛在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發生事故;
16,單方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