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凍結轉移存款;
2.預扣和扣繳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財產。
勞動仲裁是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
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作出裁決後,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去哪裏申請強制執行,應該是很多勞動者都很困惑的事情。
首先,如果勞動仲裁裁決結果不是終局的,即賠償金額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2倍,且任何壹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仲裁裁決不生效,不存在仲裁裁決結果的強制執行;
其次,如果仲裁裁決的結果是終局的,勞動者決定不提起訴訟,或者勞資雙方未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該裁決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可以根據生效的裁定結果,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此外,勞動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裁決書屬於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對於申請執行的法院,法律有不同於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的特殊規定。根據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和調解書,應當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執行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這不同於法院文書的強制執行。
勞動仲裁執行程序
1,提交書面申請執行。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決書正本,而不是副本。
3.申請執行的事項只能在裁決範圍內,不能提出其他要求。
執行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民事義務人按照執行文書的規定履行義務,以保障債權人權利的實現。
執行文書包括依法應當由法院執行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壹旦確定,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申請人,也稱為執行人。申請人是勝訴方,被申請人是敗訴方。
執行程序是民事訴訟程序的最後階段。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條對仲裁裁決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壹條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或者裁決書,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壹方逾期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