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即報告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同壹地點,盡可能保持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告傷亡情況。應立即將他們送往醫院,並盡量不要移動事故車輛。
2.事故現場的處理壹般情況下,如果交警處理事故,保險公司的查勘員不需要去現場查勘。
3、檢驗、鑒定、交通事故生死鑒定時,交警部門應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書時,召集事故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證,如果當事人不能到場,交警部門]應做好相關記錄。
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包括:1。第壹時間保護好事故現場,及時向交警部門報案,等待交警部門進行現場勘查。二、交通事故當事人不論責任大小,都應向保險公司報告。三、向保險公司定損,確定機動車輛的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第四,到交警部門與交通事故的對方當事人壹起結案,出具事故認定書,取回被扣押的證件。
綜上,交通事故受害人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
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