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增加了60天。目前產假總天數為158天;
2.多胞胎的話,只要多生壹個孩子,就加15天。比如妳是雙胞胎,就把15天加到158天,以此類推;
3、或者難產,可以增加假期15天,其中剖腹產也總結為難產;
4.當然,如果妳* *四個月前,可以享受15天產假。有4個月的,可以享受42天產假;
5.女職工在工作時間按照規定進行產檢的,所需時間視為其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其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分娩後,男職工還將享受20天的陪產假。在此期間,她可以自行安排休假時間,工資在此期間發放。假期包括節假日和休息日。
6.子女不滿3歲時,夫妻雙方還可享受育兒假,合計不超過10天,夫妻各有5天左右,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7.女性生育後不滿壹周歲的,是指用人單位在日常工作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的,每增加壹個嬰兒,哺乳時間每天增加壹小時。期間不得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工作。
生育津貼待遇標準:
1,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3個月及以上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壹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平均繳費基數為基數,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發放。已經享受生育津貼的,不再享受;
3.流產津貼按照早孕流產20天、中期流產42天的標準發放;
4.用人單位支付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標準補足。
綜上,如果參加了公司的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可以享受生育津貼,但是不能享受工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