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不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後果如下:
(1)滯納金;
(2)如果是電子攝像頭拍攝的違法停車、違法停車,應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到交通管理部門換取處罰決定書;
(3)違章3次以上將扣駕照;
(4)不能驗車,違章不處理。車輛季審、綜審、年審不合格的;
(5)保險拒賠,交通事故處理不及時,保險公司有權不予賠償;
(6)不能轉移所有權。在車輛過戶之前,應處理非法信息。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在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第壹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壹百壹十條
履行職責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處理違章時要帶哪些資料?
1,記分員身份證原件;
2.記分人的駕駛證原件;
3.記分員本人在場;
4.違法車輛行駛證原件;
5.現金和銀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