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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車禍致人死亡的責任有兩種。詳情如下:

1.刑事責任: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責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由責任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的責任比例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交通肇事罪的客體是指刑法保護的重大交通安全。因為只有造成交通事故並造成重大後果的人,才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只是交通事故,沒有造成重大後果,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也不是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客體。只要交通肇事罪是指除航空運輸和鐵路運輸以外的陸路運輸和陸路運輸中的重大交通事故,那麽航空運輸和鐵路運營中特定主體的重大交通責任事故就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運輸過程中必須存在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這是交通肇事罪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在交通肇事罪中,違法行為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

(2)違反交通法規,必須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也就是說,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造成的嚴重後果之間應當存在因果關系,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雖有違法行為,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或者雖已發生嚴重後果,但不是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造成的,不足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3.交通肇事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際上,人們主要從事運輸。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疏忽和過度自信都成立。交通肇事罪所強調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對事故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至於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的註意義務,既可以是明知也可以是過失,不影響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其行為造成的嚴重後果持故意的心理態度,那麽該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等相關罪名處罰,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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