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界認為,民族的歷史形態大致可以分為四類,即部落民族、種族民族、文化民族和政治民族。部落民族是壹個民族的早期形態,是壹個血緣的概念。根據摩爾根和馬克思的研究,“血親復仇”是這個社會不變的特征,因為“部落之外的任何東西都不受法律保護”,所以部落的所有成員都有責任維護個人和整個部落的利益。族群屬於部落群的延伸和發展。政治民族性體現了民族性與國家主權的壹體性,代表是近代以來民族國家的現代民族性。文化民族以文化認同和文化融合為特征,以文化為民族認同的標準,具有尊重文化的基本內涵,而在對外關系上,則表現為非暴力、非軍事的擴張。相應的,歷史上也有四種民族主義,其中政治民族主義和文化民族主義恰恰代表了東西方兩種不同的民族主義。壹般來說,文化民族往往沒有國家主權的概念,只有世界統壹的概念;沒有領土完整感,只有天下壹體;沒有公民參與感,強調的是主體的服從感。政治民族強調主權的整合,將民族自下而上的獨立發展和基本社會制度的維護與國家利益聯系起來,將對國家的忠誠置於對家庭、村莊、社區、等級、階級的忠誠之上,從而發展成為現代民族國家。
中華民族在其獨特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中產生的以“夷夏觀”為代表的民族觀,是東方文化民族主義的典型代表。從歷史上看,它雖然沒有將古代民族整合成現代意義上的“民族”,但卻為中華民族的形成提供了基礎和資源。從“夷夏”標準的歷史演變來看,雖然有種族、血緣、地域劃分的因素,但這些差異在民族認同上顯然只是象征性的,“朱霞”與“戎狄”的區分,本質上是經濟模式與文化(農業經濟文化與遊牧漁獵文化)的差異和差距,也就是說,“夷夏”觀念以文化為民族認同標準。而《外族觀念》中“防外族”和“融外族”兩種互補的認識以及由此產生的“變外族於夏”的思想,則從根本上為中國傳統的邊境管理提供了思想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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