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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壹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因此,我們仍然用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來說明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壹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有三個不同的處罰級別(量刑級別):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數判處15年)。重大事故1。違反交通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裏所謂的“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二條第1款的規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1)死亡壹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造成3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不能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罪。《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四)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行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根據《刑法》第133條,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數判處15年)。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藏匿、遺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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