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債權糾紛的解決:(1)和解:協商解決是指債權債務雙方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協商或邀請第三方調解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者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時無力償還債務但有償還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債務的履行期限、方式和數額與債務人對等進行協商,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簽訂償還協議。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協商,使抵押人以足夠的抵押資產清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清償債務。(2)調解:可以向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根據司法部頒布的相關規定,申請調解應符合以下條件:1。有明確的公民、法人等被申請調解人的基本信息。2.有具體的調解要求,比如要求被申請人履行還款義務。3.申請調解有事實依據,如借款合同、擔保協議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