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出版學會根據知網等數據庫和歷年教材核對重復數據,但仍然不夠嚴謹。現在的教材編寫,更多的是靠作者的自覺,因為壹旦發現抄襲並舉報,很可能不僅影響名譽,還會影響職業生涯,成為終身汙點。所以,寫教材的時候盡量不要抄襲。
那麽,寫教材的時候,什麽會被認為是抄襲呢?抄襲是指將他人作品竊取為己有,完全抄襲他人作品,並在壹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編寫教材抄襲有以下幾種情況:
竊取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為己所用並發表。將原文內容或結構粘貼復制到自己的作品中,涉嫌抄襲。如果是因為看了原著,有所收獲,寫出自己的想法,在原著的基礎上提出新的想法和概念,這樣的作品不算抄襲。
竊取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原創元素對他人作品進行改頭換面後,大規模抄襲屬於低級抄襲,改頭換面則視為高級抄襲,兩者都屬於抄襲。
無論是使用原作,改變作品形式,還是改變作品內容和情節,都是抄襲,沒有自己原創的本質。比如,在別人的壹本教材中,抄襲者改變內容段在教材中的位置,把名稱A改為名稱B,用不同的詞重復同樣的意思,就被認為是抄襲。
獨創性是作品版權的核心之壹。在教材中,壹些原理、公式、通用代碼屬於公共領域,公眾所知道的不能視為原創。
但是教材不僅僅是由這些大眾認知知識組成的,還有作者自己原創的成分。如果這些原創成分凝結了作者的知識和想法,這本教材很難逃脫抄襲的嫌疑。
我國著作權法對作品的抄襲做了充分的規定,但抄襲的認定還是很微妙的,現在抄襲技術越來越高。
抄襲的人用法律條文打擦邊球,畢竟侵犯了作品的原創性原則,會嚴重影響自己的前途,尤其是教學體系,對教材抄襲尤其無恥,尤其是對自己名譽和事業的懲罰。希望大家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