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2n補償的條件如下:
1,2n+1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壹個月解除勞動合同的;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員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
2n的補償標準如下:
1,雙倍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對相關勞動者進行補償;
2.如果公司不賠償,員工可以通過向工會、勞動局、勞動執法監察大隊舉報,或者通過勞動仲裁、訴訟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勞動法中2n補償的條件:中國沒有2n+1的補償,只有2n和n+1。其中n是指經濟補償金,按照職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職工。+1是指用人單位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91條
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也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