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社區矯正執法大隊(中隊)管理模式的性質
目前,基層社區矯正執法大隊(中隊)管理模式僅在部分省(市、區)的部分地區試行,如山東德陽、綿陽、濟南、湖北武漢、浙江臺州等地。從實際情況看,基層社區矯正執法大隊和縣(市、區)級司法局社區矯正科(股)是壹套人、兩塊牌子。大隊壹般有幾個中隊,每個中隊有壹個或幾個司法所。也就是說,社區矯正執法大隊(中隊)的管理模式是以司法所為社區矯正管理和執法的主體。以浩書所在的江油市(縣級市)為例。2014江油市市司法局成立社區矯正執法大隊,為司法局內設執法機構,與社區矯正安置幫教股合署辦公。社區矯正執法大隊有9個執法中隊(無掛牌和公章)。通常,中隊對司法工作有管轄權。
人員在自己的司法所工作,遇有走訪調查、集中教育和公益工作時聚集,以中隊名義行動。2017年4月,江油市司法局調整設置。社區矯正執法大隊仍然是司法局內的壹個執法機構,與社區矯正和重新安置援助和教育股合署辦公。社區矯正執法大隊有10執法中隊,實行集中管理。不得不說這是壹種進步。
二、社區矯正執法大隊(中隊)管理模式設置的背景
(壹)基層司法社區矯正監督力量嚴重不足。
根據司法部的要求,“司法所應當由三名以上人員組成”。從現實情況看,全國各地的司法所普遍達不到這壹要求。司法辦公室只有壹名司法助理,全國普遍存在“無人”的現象。在現有試點模式下,司法助理員不是專職社區矯正管理人員,但日常承擔著司法所的九大職責,同時還從事鄉鎮(街道辦事處)安排的中心工作。從這種情況看,司法輔助人員實際上是兼職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縣(市、區)級司法局要求鄉鎮黨委、政府委派鄉鎮幹部負責全部工作。以江油為例。江油市下轄40個鄉鎮,2個辦事處。名義上,每個鄉鎮都有壹個司法所。在2065438+2007年4月之前,有22個司法辦公室配備了專門從事政治和法律工作的司法助理。在這22個司法所中,中壩、太平、三河三個司法所全部有3名司法助理員,雁門兩個司法所全部有2名司法助理員,其余全部為1人。其余20個司法所沒有司法助理,工作和業務由鄉鎮幹部管理。這種配置直接導致基層社區矯正監管力量嚴重不足,既不能滿足當今的需要,也不能滿足社區矯正的長遠發展要求。
為解決這壹問題,2065438+2007年4月,江油市司法局整合力量,調整執法中隊管理模式,采用中隊集中辦公模式。10執法中隊全部設在經濟相對發達的鄉鎮司法所。執法中隊和司法所是“兩塊牌子壹套班子”,執法人員是司法所的司法輔助人員,壹般是三個人。他們不僅負責法制宣傳、人民調解、依法治市、安置教育、法律援助等工作。在他們的鄉鎮,還要負責所轄幾個鄉鎮的社區矯正管理和執法工作。也就是說,執法人員是兼職執法者。顯然,這樣的設置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基層社區執法力量薄弱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