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如何懲罰老師在課堂上調戲學生?

如何懲罰老師在課堂上調戲學生?

教師在課堂上猥褻學生,被學校辭退,被有關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也會受到相應的黨紀處分。結合具體案例,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的健康,無論是否取得該年齡段未成年人的同意,均涉嫌看護人性侵害。

4月1日,浙江湖州某中學老師自曝與多名女生發生性關系。而其中曝光的大規模聊天記錄,更是讓不少網友直呼惡心和憤怒。湖州市公安局分局通報稱,3月30日下午,從湖州市公安局分局獲悉,浙江湖州某中學教師方某因涉嫌猥褻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深入調查中。當日下午,警方獲悉中學教師方某涉嫌猥褻女童的線索,迅速成立專案組。經詢問、走訪、檢查,對方於4月1日淩晨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另,方被南潯區教育局開除學籍,取消教師資格),案件正在深入調查中。

14周歲以下的人視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這個年齡段的人壹般對侵權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刑法修正案(XI)對原刑法關於“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所犯的惡性刑事案件,因犯罪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進行了修改,並在原刑法第十七條增加了壹款“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只有侵犯個人權利的重大刑事犯罪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教師性犯罪14周歲以下,涉嫌猥褻兒童、強奸。根據刑法規定,14周歲以下視為無性自主能力,無論是否同意,發生性關系或猥褻行為均涉嫌犯罪。

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婦女,刑法認為已滿14周歲的婦女具有性承諾能力,不再保護基於承諾的性自主權,但仍保護其他權利。因此,他們保護已滿14周歲但未滿16周歲的女性的健康,不論是否取得該年齡段未成年人的同意,與其發生性關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婦女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1年4月淩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對方已被處以行政拘留處罰。該局將進壹步深入調查,如發現新的違法行為,將堅決依法打擊。現在,方已被區教育局開除,教師資格被依法吊銷。案件正在調查中。讓我們拭目以待案件的進展。我相信法律會嚴懲這樣的老師!

  • 上一篇:略論羅馬法的作用和歷史影響:
  • 下一篇:經濟糾紛的訴訟時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