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沒有“沒收或扣押學生財產”的權力。而且《未成年人保護法》、《教師法》、《教育法》規定,不得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民法典》中的權利是法定權利。也就是說,老師不僅違反了民法,也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利。此外,民法典還規定,在其中造成財產損失的,還可以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比如手機價格下降、手機電池長期不充電造成的損害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條私有財產的範圍】私人對自己的合法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資料、原材料以及其他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私有合法財產的保護私有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占、哄搶或者破壞。手機會影響課堂上的正常學習。有了手機,學生的心靈會受到手機的幹擾,無法安心上課。手機的鈴聲和震動也會影響老師和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必然導致學生攀比,誰用的手機好,誰用的品牌不好,不利於學生價值觀的培養。影響學生心理健康,智能手機功能強大,網絡信息亂七八糟。很多時候,學生無法正確識別網絡內容。手機壹旦丟失,也會給父母造成經濟負擔。畢竟現在智能手機不便宜,孩子用的手機也不是很差,也增加了學校的負擔。
手機是考試作弊的好工具。現在很多學生用手機找作業答案,甚至考試作弊。
長期使用手機對學生的健康有害,如近視、聽力下降、頭暈惡心等,會嚴重影響學習。總之,學生應該在學習階段把全部精力集中在學習上。雖然沒有手機會有壹些不便,但總的來說,營造壹個良好的學習氛圍和環境更有利於學生在沒有任何幹擾的情況下好好學習,好好思考,積極進取。回家後或假期閑暇時間適度玩手機放松,也有利於孩子更好地參與到新的學習狀態中。雖然我的孩子也處於保管手機的階段,但我還是贊同學校禁止帶手機上學的政策,讓家長放心,孩子在學校的管理和學習不受打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