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規則,其特殊性表現在三個方面:壹是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這是制定主體的特殊性;第二,法律依靠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施,這是法律在保障機制上的特殊性;第三,法律對所有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這是法律適用範圍的特殊性。中國人民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這是我國憲法確立的壹項基本原則。其基本精神是禁止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信仰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地位的特權或歧視,並禁止將這些因素作為不同法律待遇的分類標準。
法律面前平等的含義包括三個方面:
(1)全體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平等保護公民合法權益,對壹切違法行為依法追究,不允許任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3)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之外的義務,任何公民不得受到法律之外的懲罰。這三個方面合起來就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完整理解。首先,充分顯示了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優越性,有利於提高廣大群眾的政治思想覺悟,樹立主人翁責任感;其次,明確反對法外特權,防止特權思想和作風侵蝕我們的幹部;三是明確反對法外歧視,有利於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第四,它要求每個人都嚴格依法辦事,既充分享有自己的合法權利,又切實履行自己的法定義務,這有利於維護法律的應有權威,完善社會主義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