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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要求學生買保險嗎?

沒有法律強制學生買保險。

1.鼓勵學生自願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在尊重學生意願的前提下,學校可以為學生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得向其收取費用。所以,雖然國家鼓勵中小學生自願參加保險,但沒有法律強制每個學生都買保險。

2.當初對於學校責任險的出資人,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主要有三種形式:學校出資、政府出資、政府和學校出資。直到《國務院中央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各學校應當建立校園意外傷害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健全青少年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實行政府購買意外傷害學校責任險的辦法。這個文件明確了學校責任保險的主體是政府,也是中央文件第壹次明確規定學校責任保險的主體。

3.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責任保險費從生均公用經費中支付,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社會力量辦學的學校的責任保險費由學校或學校舉辦者自行解決,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法律依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2002年6月25日實施)第三十壹條規定,學校有條件的,應當按照《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參加學校責任保險。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鼓勵學生參加學校責任保險。

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形成多元化的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學校或者辦學者應當按規定投保學校責任險,有條件的可以購買學校無過失責任險和食品安全、校外實習、運動傷害等領域的責任險。要通過財政補貼、家長分擔等多種渠道籌集資金,推動建立學校安全綜合保險,加大保障力度。要增強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引導家長為學生購買人身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給予補貼。學校可以引導和利用社會捐贈資金設立安全風險基金或者學生救助基金,完善救助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學校安全賠償儲備金,或者開展互助計劃,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賠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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