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果加重犯是壹個行為人實施的犯罪,想象競合犯是壹個行為人實施的犯罪,幾個犯罪是獨立的,沒有從屬關系。想象競合犯:抗稅行為致人重傷,不僅觸犯抗稅罪,還觸犯故意傷害罪。加重結果犯:實施抗稅行為,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的,按照抗稅罪加重處罰。
(2)結果加重犯侵犯的是同壹犯罪客體,如傷害致死、強奸致死等。而想象競合則往往侵害的是不同的犯罪對象,如開搶、打死A、打傷b。
(3)結果加重犯是犯罪的加重結果,加重結果往往與基本犯的構成結果重合。想象競合犯除了行為的構成要件外,大多具有數罪的特征,當然也包括數個結果,不太重合。
(4)加重結果犯有自己獨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內處罰,處罰適用相對簡單;想象競合犯必須比較各罪法定刑的輕重,按照其中壹個重罪定罪,並在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因此刑罰適用較為復雜。
想象競爭或加重結果是對壹個(而不是幾個)犯罪行為的處理,也是壹個行為觸犯幾個罪名時的處理。因為刑法中禁止對壹個行為進行重復評價,要求對壹個行為只能認定壹個罪,而如果這個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如何處理是個問題。處理這種情況有三種方法,即想象競爭、法律懲罰升級和法律虛構。想象競合是普遍原則,沒有特別規定。壹個行為觸及兩個罪,想象競合被廣泛使用,作為重罪處罰。法律擬制打破了刑法理論中的定罪原則,直接擬制是另壹種與犯罪主客觀情況不符的犯罪,也體現了對行為的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犯數罪的,除死刑、無期徒刑以外,酌情決定執行期限,但是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壹年,有期徒刑合計不滿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年,合計超過三十五年的,不超過二十五年。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有期徒刑。有的罪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執行有期徒刑、拘役後,仍然必須執行管制。數罪並罰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