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由壹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權限內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委托行政機關負責對受委托組織的行政處罰行為進行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受委托組織在委托範圍內以受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委托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擴展數據:
2014 12 13山東工業技師學院壹學生家長反映,該學生上課遲到,被老師罰款,質疑該校老師涉嫌亂收費。記者聯系學校後,壹名負責人表示,老師采取了不恰當的方式督促學生學習,涉事老師已經為此道歉。
2月3日上午,65438,壹位市民撥打本報熱線反映,他的孩子在山東工業技師學院,上課遲到被老師收了20元“罰款”。“我們家比較困難。孩子生活費壹周五六十元,二十元沒收。孩子們都不夠吃。”
因為擔心,這位公民沒有透露他或她的學生的名字,但告訴了學生的專業和老師的名字。
早上10左右,記者來到山東工業技師學院,詢問了涉及五個專業的十幾名學生。有汽修印刷專業的同學反映,確實有罰款。“上課遲到、曠課、曠課都要扣分,壹分罰十元。壹個月內不違紀可以退。再違紀就當課時費。”
有同學這樣說。當記者詢問兩名民航專業的學生時,他們的回答並不壹致。壹個說罰款,壹個說不罰款,另外有信息和海洋生物化學專業的同學說沒有罰款。
記者向校辦公室主任反映了情況。該主任表示,接到反映後,校領導高度重視,立即展開調查。經過調查,確實有部分老師存在這種情況。
導演告訴記者,老師自己寫了壹個故事。由於部分學生基礎差,管理難度大,無法做個別學生的工作,所以采取這種方式收取上課遲到押金。
“押金已經收了3次了。如果學生在兩周內不再違紀,就退還給他。目前三筆押金已經退還。”主任說代理課時費的情況不存在。
罰款的目的是督促學生好好學習,沒有別的意思。目前,老師已經向學生家長進行了解釋和道歉。學校也對老師進行了批評教育,不能用這種簡單的方式管理學生。而且針對“以罰代管”的情況,在全校範圍內開展自查自糾。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人民網-學生上課遲到會被老師罰款嗎?學校說老師已經解釋並道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