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保障學齡前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對學齡前兒童的教育應當堅持兒童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尊重兒童的人格,保障學齡前兒童的遊戲權和平等待遇。
第壹,“國家保障學齡前兒童受教育的權利。”
關於學齡前兒童受教育權的規定,這裏規定了國家的主要責任,由國家來保障。
學前教育是改變命運的第壹步,是每個公民都應該享有的權利,對壹個人壹生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
學前教育直接惠及每壹個適齡兒童,服務於整個社會,是提高全民素質、推動社會進步、彰顯社會公平正義的根本性第壹步。
國家作為學前教育保障的實施者,應該“為幼兒提供教育”,“盡可能地幫助他們”。
第二,“對學齡前兒童的教育應當堅持兒童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這裏明確了學前兒童受教育權的原則和主要內容。
國家堅定不移地實施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學前教育,就是要讓孩子成為利益最大化的贏家,就是要讓孩子成為享有受教育權利的最好階層。兒童優先和兒童利益最大化作為學前兒童受教育權的兩個基本原則,必須得到遵循和堅持。
第三,“尊重孩子的人格”。
“尊重兒童的人格”是具體落實學齡前兒童受教育權的前提和基礎。
尊重兒童是由保護兒童權利的國際法律文書《兒童權利公約》提出的,聯合國大會於6月1989+01壹致通過。我們的孩子,從出生開始,就是壹個真正的人,就是壹個人格獨立不可侵犯的人。
要尊重孩子的個性,就要踐行平等的理念,采取非歧視的視角。所有兒童都應享有同樣的權利,不受身體和精神傷害或區別對待,不因國籍、語言、宗教、社會背景、殘疾等而有任何差異。
當然,現實中壹些家長存在這樣或那樣的不尊重孩子人格的情況,個別幼兒園老師在工作中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忽視、漠視甚至踐踏孩子人格的情況;這種不尊重會嚴重影響孩子的發展,不利於孩子的精神成長,甚至使孩子失去自尊和自我價值感,在心裏留下永久的創傷。
平等地對待每壹個孩子,蹲下來,傾聽每壹個孩子的聲音;用真誠的心信任孩子,培養孩子的自信心;允許孩子犯錯,給孩子留下自由成長的空間;遵循兒童發展規律,避免壹些不尊重兒童人格的言行...
尊重孩子的人格,可以幫助孩子形成良好的人格。
第四,“保障學齡前兒童享受遊戲和被平等對待的權利。”
遊戲是學前兒童健康成長不可或缺的重要活動,是學前兒童享有受教育權的最重要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三條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質量,使適齡兒童、少年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為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教育、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