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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自身工作談如何運用法冶思維指導行政執法工作?

堅持用法律思維工作,註重“四個結合”;

壹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相結合。

第二,堅持依法治市與深化改革相結合。

第三,堅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結合。

第四,堅持依法治國,建設幸福榆林。

樹立法律思維是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需要。社會主義法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服務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基本屬性”,“正義是法治的生命線”,追求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內涵。如何有效解決快速發展和全面發展的問題,如何及時解決快速發展中損害人民利益的問題,必然涉及公平正義的問題。如何保持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成功應對各種社會問題,有效防範和化解經濟風險,也不能缺少公平正義。領導幹部在工作中要樹立法律思維,就是要用法律來防止社會公平正義的缺失。領導幹部在工作中維護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就是從根本上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樹立法律思維是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當前,壹些損害群眾利益、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事件,壹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法治思維的缺失。黨員中壹些幹部習慣於傳統思維方式,以權壓法、以法代法的現象時有發生,甚至導致“纏人”“擾人”等問題。只有領導幹部帶頭守法、依法辦事,各級執法部門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廣大人民群眾自覺守法,遇到問題想辦法解決,依靠法律,才能出現安居樂業、幸福安康的和諧社會。當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現時,解決的途徑有很多,而法律可以大大降低解決矛盾的成本,有利於消除非理性的阻力幹擾,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最佳選擇。樹立法治思維,就是要從法律層面尋求化解矛盾的途徑,為法治環境下的社會穩定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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