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女方沒有不良影響。結婚和離婚在法律上是自由的,只要雙方願意,離婚也是,但離婚相對復雜,因為離婚涉及財產和孩子撫養權,所以會有爭議。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能處理好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那麽協議離婚是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只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就可以到壹方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壹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有爭議,那麽就要走法律程序離婚。離婚法院在訴訟中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家庭暴力、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監禁、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有不可治愈的生理缺陷或疾病等。,而上述情況不存在時提起的離婚,離婚法院在第壹次訴訟中壹般不會判決離婚,因此往往需要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是第壹次判決生效半年後。如果在上述離婚訴訟中,男女之間不存在視為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那麽第壹次離婚法院壹般不會判決男女離婚,只有在男女第二次訴訟後,法院才會判決男女離婚,第二次離婚是在第壹次判決生效後六個月。以上是關於離婚上訴的程序和時間及相關問題。離婚上訴的程序和時間壹般以相關法律為依據。希望這些資料和步驟夠清楚。如果妳對此還有疑問,建議妳咨詢相關律所。感謝您的閱讀。
法律依據: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1076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