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果購房款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收益產生的,或者購房款是壹方的個人財產,但雙方約定該財產屬於* * *,則應認定該財產屬於* * *。
法定夫妻* * *同壹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前、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時,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采用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明確規定只有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可分為法定財產制和單獨財產制、剩余財產制和共同財產制。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度包括第1062條規定的法定婚姻收入制度和第1063條規定的法定唯壹財產制度。
夫妻財產特征:
第壹,時間的限制。即從領取結婚證時起至婚姻關系解除時止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收入、生產經營收入、投資收入、知識產權收入、繼承和贈與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為夫妻的同壹財產。即使雙方不同居或分居,無論財產是由壹方還是雙方分別管理和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的財產,都是與夫妻相同的財產,如工資、獎金等,都是最及時的。
第二,財產的所有權利益僅限於所有權範疇。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入。
綜上所述,夫妻婚後購買的房屋,雙方沒有具體約定的,房產應歸夫妻所有。以後分的話,財產分壹半。所以* * *的財產是有法律依據的,必須依法認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3條
下列財產是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