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偶優先繼承。如果老人有配偶,配偶有權先繼承老人的壹半財產,另壹半應分給老人的子女。
2.子女的遺產。如果老人沒有配偶或配偶死亡,他的子女有權繼承他的財產。
3.父母遺傳。老年人無配偶、無子女,或者配偶、子女均死亡的,老年人的父母有權繼承老年人的財產。
4.兄弟姐妹繼承。老年人沒有配偶、子女、父母的,其兄弟姐妹有權繼承老年人的財產。
老人離開後財產繼承的條件如下:
1.遺囑的合法性:老人可以通過遺囑約定財產的繼承人和繼承份額,但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內容要求,否則視為無效。
2.法定繼承人的權利:老年人的財產繼承人應當是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通常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
3.遺產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老年人的財產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和份額進行分割,並兼顧各繼承人的財產狀況和需求,保證遺產分割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4.遺產清算的正當性:老年人的財產應通過合法程序進行清算,包括清償債務和繳納稅費,以保證繼承人能夠合法繼承財產。
綜上,老人在遺囑中規定的財產份額不能超過其法定繼承人應得的份額,否則視為無效。另外,如果老人沒有留下遺囑,財產的繼承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