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詐騙有幾個特點。
1.從犯罪故意發生的時間來看,以婚姻為幌子騙取他人錢財的故意詐騙罪壹般發生在婚姻關系被法律認定之前,而婚姻詐騙罪最重要的構成要件之壹是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犯罪。
2.從所有騙取財產的案件來看,被騙取的財產是壹方婚前的財產或與被害人有關的他人的財產,而不是婚姻關系確立後夫妻雙方共同持有的同壹財產。
現在婚姻詐騙真的是壹個很可怕的陷阱,尤其是找不到配偶的中青年。接下來,希望大家能夠重視並加強防範:
第壹,不要相信各種報紙或不正規網站上刊登的征婚交友廣告。如果妳認識妳要嫁的人,壹定要知道他的真實身份或者家庭背景,尤其是身份證的真實性。必要時可以向公安機關求助。對於第壹次見面的異性,壹定要仔細審核她的身份證。
二、登記結婚前,雙方建議最好不要涉及大額款項,如大額貸款等。
第三,要加強防範,提高警惕。對於剛接觸,不太了解的人,壹定要多留幾個心眼,保持警惕的心態,註意區分對方的承諾和自我介紹。騙子騙人的時候會有很多漏洞和破綻。如果妳留壹點心眼,妳可以調查,從他們身上發現問題。
第四,如果被騙,記得保留好相應的證據和材料,然後將材料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派出所,協助警方調查。
沒有領結婚證,意味著雙方的關系在法律上不是婚姻關系。即使女方被男方騙,或者男方被女方騙,也不屬於婚姻詐騙罪的範疇。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