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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結婚壹年後離婚的後果

結婚壹年,女方離婚沒有後果。只要夫妻關系破裂,離婚就可以正常辦理。

法律分析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經協商壹致,可以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協商壹致的內容應在離婚協議中有所體現,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財產分割等。夫妻雙方協商無法達成壹致,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是否認可或離婚,同時判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支付、財產分割等問題。“感情確已破裂”是壹項實質性規定,也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無效調解”是程序性規定,不能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律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很多調解失敗的案子確實破了。從這個意義上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破裂”的反映。有壹些離婚鏡像案件,雖然調解無效,但並不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在調解中,往往存在努力與無效、深度與深度不足的區別,直接影響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表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並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不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在審判實踐中,不應以“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依據,不應將“感情確已破裂”完全等同於“調解無效”。不要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律條件只是“關系確實已經破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 *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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