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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公證員有什麽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申請成為公證員有兩種情況,即:

壹、根據第十八條的規定,擔任公證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25周歲不滿65周歲;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

對公證人有什麽要求(公證人的資格要求)

1.對公證員有什麽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申請成為公證員有兩種情況,即:

壹、根據第十八條的規定,擔任公證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25周歲不滿65周歲;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

對公證人有什麽要求(公證人的資格要求)

1.對公證員有什麽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申請成為公證員有兩種情況,即:

壹、根據第十八條的規定,擔任公證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25周歲不滿65周歲;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資格;

(五)在公證處實習兩年以上或者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處實習壹年以上,並經考核合格。

二是根據第十九條的規定,從事法學教學、研究並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或者從事審判、檢察、法律工作、法律服務十年以上的公務員、律師,離開原崗位,經考核合格,可以擔任公證員。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公證員: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公證員、律師執業證書被吊銷的。

2.公證員有什麽權利?

公證員在履行公證職責時享有下列權利:

(1)受理或駁回當事人公證申請的權利。

(二)審查權、調查權和檢查權。公證員有權審查其法律身份、行為能力、公證事項以及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並有權進行調查和現場檢查。

(三)出具公證文書並簽字的權利,終止或者拒絕公證的權利。

(四)解答法律咨詢,調解公證糾紛,辦理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公證員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實事求是,秉公執法,依法辦事。

(二)遵守公證法律、紀律和職業道德。

(3)保守國家和當事人秘密的義務。

(4)避免的義務。

(5)親自辦理公證事務的義務。

(六)不得在公證處以外擔任其他職務的義務。

公證員在履行公證職責時,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他們的職責是受理和承辦具體的公證事項,起草和出具公證文書,簽署公證文書。根據《公證法》的規定,公證員應當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公證職責,保守職業秘密。同時,公證員應加入地方和國家公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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