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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要承擔什麽責任?

壹、解除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我該承擔什麽責任?

1.房屋買賣合同終止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守約方拒絕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

2.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條件是什麽?

房屋買賣合同終止的條件如下:

1,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導致采購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買方有權終止合同;

2.賣方明確違反了合同。履行期屆滿前,房屋出賣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的,即出賣人明確表示不交付房屋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3.先賣再抵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4、壹房二賣。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導致買受人無法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出賣人故意隱瞞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或者提供虛假預售許可證明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6.隱瞞房屋被抵押的事實。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7.隱瞞房屋已經出售或者拆遷安置的事實。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售給第三人或者房屋已拆遷補償安置的事實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因房屋主體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9.房子有嚴重的質量問題。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10,面積誤差比超過3%。出賣人交付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壹致,且約定處理方式不明確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11,過度延遲交房。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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