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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法律解讀:關於子女申請永久居留的規定(《居住權法》第35條)

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根據《居住權法》(簡稱“永久居住權”)第九條,家庭團聚的子女在滿足相應條件後,可以申請並獲得德國永久居留權(《居住權法》第三十五條)。

1.為家庭團聚而持有居留許可。

2.我已經在德國住了5年了。

3.掌握了足夠的語言技能,已經完全融入社會。

4.無犯罪記錄(包括Pers?Nliches Fehlverhalten,即因個人不當行為多次受到嚴重警告。對此沒有具體的解釋,但我的理解是指,例如,舒法貸、逃票等因違章被記錄的警告)。

5.有充足的生活資金來源。

此外,還包括居住權法第34條的居留許可(在德國出生的子女)。在德國出生的孩子的居留權會延長到孩子符合永久居留的要求,不需要滿足其他要求(這壹點我會有所保留,特殊情況會出現意外情況)。

因家庭團聚而取得居留權的子女(16周歲前),根據《居留法》第三十五條(針對家庭團聚所簽子女)並參照第九條(針對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及家庭成員居留權),申請永久居留需符合以下條件:

1.我已經在德國住了5年了。

2.掌握了足夠的語言技能,已經完全融入社會。

3.正在接受正規教育或職業培訓,以便將來獲得大學學位或專業職業資格。

1.?之前獲得的有效居留許可。

2.?申請延期期間獲得的短期居留許可。

3.?居留證(薩茨1和薩茨1 )?我喜歡腹肌嗎?ze 1和2兩個小時後,妳認為是長時間還是短時間?ngerung des Aufenthaltstitels entsprochen wurde。)

我不想再檢查和解釋了。有具體問題再說吧。感覺是個大坑。如果妳查壹個規定,妳會看到幾個需要解釋的規定。這讓我突然想起小時候媽媽每天晚上給我布置的10的數學題,還規定如果我做錯了就要被罰10。壹天晚上,我犯了壹個1的錯誤,被罰了10。做完後,我犯了兩個錯誤,被罰款20英鎊...直到我爸受不了了,幫我做了所有的數學題,我才上床睡覺...這是壹場我永遠不會忘記的噩夢!哇,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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