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5438+10月4日: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解讀《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
為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發展,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據悉,規定中所稱的應用算法推薦技術,是指利用生成合成類、個性化推送類、排序選擇類、檢索過濾類、調度決策類等算法技術向用戶提供信息。
《規定》明確了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的信息服務規範,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堅持主流價值導向,積極傳播正能量。他們不應利用算法推薦服務從事非法活動或傳播非法信息,並應采取措施防止和抵制不良信息的傳播。
規定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規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不得生成合成虛假新聞信息,不得傳播國家規定範圍以外的單位發布的新聞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影響網絡輿論,規避監督管理,進行壟斷和不正當競爭。
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主要基於兩方面考慮:壹是進壹步推進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綜合治理的需要;二是積極推動算法推薦服務規範健康發展。
該負責人表示,算法日益普及的應用為經濟社會發展註入了新動能,而算法歧視、“大數據殺熟”、誘導成癮等算法不合理應用引發的問題也深刻影響了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秩序和社會秩序,對維護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公平正義和網民合法權益提出了挑戰。迫切需要建立算法推薦服務的規章制度,加強規範,努力提高防範和化解算法推薦安全風險的能力。
據介紹,針對群眾普遍關心的用戶權益保護問題,條例明確了算法知情權,要求告知用戶其提供算法推薦服務,並公示服務的基本原則、目的和意圖以及主要運行機制;明確了算法的選擇,要求為用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方便關閉算法推薦服務。
此外,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勞動者、消費者等主體,規定不得利用算法推薦服務誘導未成年人沈迷網絡,應當方便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薦服務。應建立和完善平臺訂單分配、報酬構成及支付、工作時間、獎懲等相關算法,不得根據消費者偏好、交易習慣等特點,利用算法對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實施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根據規定,具有輿論屬性或者社會動員能力的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自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備案系統填寫備案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備案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變更手續。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保存網絡日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監督檢查,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和數據支持與協助。
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指出,算法推薦服務的治理需要政府、企業、社會、網民等各方共同參與,以促進算法推薦服務的公平、規範、透明,促進算法推薦服務的完善,營造更加清朗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