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是新生事物,所以在很多方面還沒有得到法律保護。正確認識後,每個人都會進行壹定的網貸活動。主要法律風險體現在第壹,目前的P2P網貸形式,還缺乏主導地位。因為是新生事物,所以在法律上並沒有有效的針對性,因為目前法律法規上對於P2P網貸的形式定位是現代服務還是準金融機構,似乎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另外,他的性質不明,監管主體也無法明確區分是哪個部門監管。
根據法律規定,借貸的中介必須具備相應的能力,具備壹定的知識水平,具備簽約的條件,才能獲得從事這項工作的資格,或者取得行政許可,並在相關部門註冊後,才能開展這類網貸平臺。但目前由於這個身份不是特別明確,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範,讓其在法律的指導下發展,也存在很大的隱患。還有壹點就是它的利率可能會超過法律規定的通常利率,因為在民間借貸的形式中,年利率24%是可以受到相關法律部門保護的壹個界限。超過36%就認定無效,因為屬於高利貸。
因此,這些限制應該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第壹,24%以下是保護區,第二,36%以上是無效區。因此,如果這些P 2P網貸在利率方面不規範,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還有這種網貸平臺,可能存在集資詐騙。因為現在的市場監管不夠嚴格,已經出現了很多P2P網貸創始人跑路的情況,很多投資人的錢都被這些非法公司吸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