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證明借款關系,債務證明債務關系。首先,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壹定是貸款。
2.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是由雙方的借款關系引起的。欠條的形成原因有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如業務往來產生的欠款、勞動爭議產生的欠款等。
3.借款人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借據本身更容易認定和認定當事人之間的借款事實。壹般借據持有人只需要向法官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欠條持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或辯解這壹事實,借據持有人必須提供進壹步的證據。
擴展數據:
貸款合同
第壹百九十六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壹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
第壹百九十八條訂立借款合同,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
第壹百九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二百條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壹條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催收貸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借款人應按約定定期向貸款人提供相關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解除合同。?
參考資料:
全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