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調、監督、檢查和指導揭陽地區黨政機關、金融機構等重要部門公共信息網絡和互聯網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
2、督促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戶和互聯網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相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檢查網絡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
3.監督、檢查和指導計算機信息系統用戶安全組織和安全負責人的工作。
4、監督、檢查和指導重點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實施。
5.根據國家關於機房的標準和規定,對機房建設和機房附近的建設進行監督管理。
6、根據國家有關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的標準和規定,計算機信息系統(場所)防雷防靜電安全檢查實行備案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7.監督檢查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的銷售許可。
8、防治計算機病毒和其他危害公眾* * *安全的有害數據的管理。
9、查處違反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國際出入口信道、互聯網接入網絡管理規定的行為。
10.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網吧’、‘網吧’、‘酒店電子商務中心’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登記和安全審核制度。
11,掌握計算機信息網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12.查處利用互聯網制作、復制、咨詢、傳播有害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者刪除上述地址、目錄和服務器。
13,負責受理有關單位和用戶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案件舉報,查處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事故、非法侵入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和應用程序、傳播計算機破壞程序等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汙、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案件。
14.把握公共信息網絡違法犯罪的發展趨勢,研究違法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防範和打擊公共信息網絡違法犯罪的對策。
15.研究計算機犯罪案件取證、破譯、解密等偵查技術,負責計算機犯罪案件電子數據證據的取證和技術鑒定。
16.檢查和評估計算機信息網絡和計算機系統的輻射、泄漏等安全狀況。
17.監督公共信息網絡安全法律法規的執行。
18,組織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19.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進行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