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擔保人這個名字大家都不陌生。需要貸款時,銀行很可能會要求擔保人加擔保,但很多人對擔保的責任和義務缺乏了解。我建議妳在沒有完全了解之前,不要隨意成為別人的擔保人,因為壹旦妳為別人擔保,妳就要承擔連帶責任,對方欠下的債務很有可能由妳來償還!
1.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長?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未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經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作為擔保人要符合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在當地有常住戶口和常住戶口;
4.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5.無明顯違約記錄,無不良信用記錄,政治自由,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根據《民法通則》第六百八十三條的規定,法人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
三。擔保他人時的註意事項:
1.理解作為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不要以為給別人擔保只是壹種形式。根據相關規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當履行債務並承擔責任。所以大家在為他人做擔保之前,要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避免最後的損失。
2.觀察對方的還款能力和意願。
有些人,因為感情的原因,在不知道對方是否有良好的還款意願,是否有能力按時足額償還本息的情況下,就輕易為對方擔保。最終借款人會因為無力還貸而承擔負擔。因此,借款人在為他人擔保之前,壹定要仔細考察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然後根據自身情況衡量是否擔保。
3、為他人擔保設置書面證據。
為他人提供擔保時,相關條款和支付方式必須以書面證據的形式體現出來。如果雙方發生糾紛,也不是沒有道理。
所以做擔保人,壹定要非常了解借款人,因為壹旦借款人出現任何問題,如果不能正常還款,需要擔保人承擔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92條
保證期間是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或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間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