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在北平私立四村中小學任教,後因不堪騷擾而辭職隱居。“七七事變”後,他堅決拒絕了日偽的威脅和利誘,損失不大。抗戰勝利後,生活艱難,靠貼紙箱、街頭叫賣為生;後來在《華北日報》做校對工作。
1947年夏,他與國民黨大官劉振東結婚。壹年後,由於局勢動蕩,劉退伍,靠租壹輛平板車生活。解放後,劉因立功被解除管制,成了壹名環衛工人。1953年,文繡病逝,享年44歲。
擴展數據:
刀公主革命:
1931年10 10月22日,在林_和林的天津律師事務所,文秀在場,三名律師到場。溥儀和文秀都同意並簽了離婚協議,有三個條款:
1.離婚後,溥儀付給文秀生活費5.5萬元。
第二,允許文秀帶走衣服和日常用品穿戴。
三、李文秀回北京娘家生活,不得做有損溥儀名譽的事。
協議書壹式四份,溥儀及其律師各壹份,文秀及其律師各壹份。
文繡的哥哥文琪寫了壹封大意如此的信,刊登在報紙上,指責她:“聽說妳要向荀皇帝提出離婚,真是太可怕了。我在這類事件中保守可行嗎?我家200多年來壹直生活在大慈大悲中,祖上四代都生活在觀致壹品。而且滿雲勛皇帝也沒有虧待妳,就是如果他確實虧待了妳,妳也要忍死來報答清朝的恩情。今天,我的妹妹,妳是如此的困惑和可笑!”
文繡也不甘示弱地給文琪回了壹封信:“姐姐和哥哥的父親和祖先不同,兩人壹直沒有聯系。姐姐入宮九年,從未見過哥哥壹面。現在弟弟不顧《中華民國刑法》第299條和第325條的規定,願意在報紙上教她抗拒死亡。而且公然汙蔑三姐,好勇敢好佩服。
梅瑋被她的祖先教導要遵守法律:如果她是清朝的公民,就要遵守清朝的法律;如果妳是公民,妳會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在荀皇帝被驅逐出宮之前,她就聲明自己不想做中華民國公民,於是姐姐把剪刀藏了起來,準備和荀皇帝壹起死。嗣因荀帝來到天津,成為中華民國壹員。我妹妹怎麽敢不跟?作為中華民國的國民,應該遵守中華民國的法律。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六條,中華民國公民,不分性別、種族、宗教、階級,在法律上壹律平等。因為姐姐壹個人住了九年,從來沒有得到過平等的待遇,所以委托律師商量分開住的辦法。這才要求皇帝根據民國法律人道對待她,不要讓她父母的屍體法外受辱而死。
沒想到,兄弟們卻壹次次誣告我姐出逃,離婚,騙錢,違背祖宗教誨,被壹般小人騙,替別人做拍賣.....各種自殘的話層出不窮。我怕妹妹在和解破裂前無法告訴她痛苦,委托律師要求人道對待,最終會受到法律保護。
哥哥如果教人抗拒死亡,就是犯了公訴罪。檢察官看到報紙,害怕舉報。希望哥哥以後多讀法律書籍,努力做到言行謹慎,不觸犯中華民國法律。"
這個義正言辭的回復,在“貴妃與皇上離婚”的消息傳開後,被當時的人們稱為“刀妃革命”。舒菲文秀的妹妹文珊是家中唯壹支持她與溥儀離婚的人。?
百度百科-Erd溫特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