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的訴訟程序: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被告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宣布;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8.判決公告。
綜上,雖然只有轉賬記錄也可以起訴,但是只有轉賬記錄並不能證明對方沒有還錢,所以債權人要收集其他證據,比如聊天記錄、證人證言、錄音錄像等證據。如果證據不充分,妳可能要承擔敗訴的不利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9條
對通過技術調查、調查措施收集的證據材料,除審查相關證據材料所屬的證據種類外,還應當按照本章第二節至第七節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並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壹)技術調查和調查措施所針對的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二)技術偵查措施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並按規定報有關機關實施;刑事立案後技術偵查措施是否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
(三)技術調查和調查措施的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是否按照批準決定規定的內容實施;
(四)技術偵查和調查措施收集的證據材料是否與其他證據相矛盾;如果有矛盾,能否合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