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借條是用別人的名字簽的。借據有效嗎?
如果借條上簽的是別人的名字,那就是無效的,因為合法有效的借條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借條的名稱是假的,不符合意思表示真實的條件。
但借據無效不代表借貸關系不成立,借貸關系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如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
第二,借據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借條壹般由標題、正文、簽名三部分組成。
(壹)標題IOU的標題壹般由語言名稱組成,即在正文的上方和中間用較大的字體書寫“IOU”二字。有的人在這個位置寫“暫借”或者“現借”的字樣作為標題,但是這個標題的文字寫在下壹行的頂框裏。
(2)借條正文要寫明是誰借的或者是什麽單位借的,借了多少,並註明還款日期。
(3)簽名應加蓋借款人單位名稱和經辦人個人簽名,個人出具的借條應加蓋借款人姓名。與此同時,貸款的日期被簽署。單位要蓋公章,個人要蓋私章。寫借條的註意事項借條是為了還借的東西,借錢,或者索要欠條和借錢的憑證,所以寫借條的時候不要亂塗亂畫。同時,貸款要保管好,防止丟失。
第三,如果對方沒有借條拒絕還款,該如何起訴?
1.準備民事訴訟。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證據。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按時出席和參加訴訟活動。
4.不服壹審判決、裁定的,應當在收到判決書後15日內或者收到裁定書後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提交上訴狀。"
在開頭寫借條時,如果結尾部分沒有借款人本人簽字,應及時更正。如果出借人發現借條上簽的是別人的名字而不改正,說明出借人本人沒有法律知識。在借據無效的情況下,需要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借貸關系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