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教師招聘的第三道門是什麽?

教師招聘的第三道門是什麽?

教師招聘考試小三科目主要包括新課改(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教師職業道德(師德)、教育法律法規。

1,新課改

研究性學習

研究性學習是指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從自己的學習生活和社會生活中選擇和確定研究課題,主動獲取知識、應用知識和解決問題的學習活動。

生活世界

生活世界是主體在日常交往的基礎上形成的豐富而生動的“日常生活世界”。

自主學習

自主學習註重學習者的主體性和主動性,是學生自主而不受他人支配的壹種學習方式。

信息技術教育

信息技術教育是指學習和運用信息技術,培養信息素質,促進學與教最優化的理論與實踐。信息技術教育不僅是有效實施綜合實踐活動的重要手段,也是探索綜合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

綜合實踐活動

綜合實踐活動以學生的直接經驗為基礎,與學生自身生活和社會生活緊密聯系,體現對知識的綜合運用。

2.教師職業道德

教師職業道德評價

教師職業道德評價是指教師本人、他人或社會,依據社會主義教師職業道德標準、規範和科學標準,系統廣泛地收集各種信息,充分占有各種資料,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對教師的職業道德意識、道德情感、道德意誌和道德行為進行考察和判斷。

自我評價方法

自我評價法是指依據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標準、教師職業道德評價原則等壹系列評價體系,對教師道德進行的壹種自我認識和自我判斷。

社會評價方法

社會評價法是指行為當事人以外的個人或組織,如學校或其他社會人員,依據教師職業道德對教師道德狀況進行評價的方法。

3.教育法律法規

教育立法

教育法規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為調整教育與經濟、社會、政治的關系,調整教育內部各環節之間的關系而制定和發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規)、法令、法規、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教育法律關系

教育法律關系是在教育法律規範調整人們與教育活動有關的行為過程中形成的壹種特殊的社會關系。

教育行政復議

教育行政復議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對人(如學校、教師等)認為教育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作出該行為的機關的上壹級教育行政機關或者該機關所屬的同級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對有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的活動。

教育法律救濟

教育法律救濟是指當教育法律關系主體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並造成損害時,可以恢復和救濟的法律制度。

教育的法律責任

教育法律責任是教育法律關系主體因違反教育法而應依法承擔的強制性法律後果。

教育法律規範

教育法律規範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保證由國家實施的行為規則。它是具有自身內在邏輯結構的壹般行為規則,通過教育法律條文表達出來。

以上是關於什麽是教師招聘第三道門的全部回答。

  • 上一篇:江蘇自考畢業論文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 下一篇:借條上寫別人名字有法律約束力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