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的註意事項1。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貸款人。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借條人未經授權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2.借條盡量簡潔明了,不要用模棱兩可的語言。比如:甲借乙壹萬元。這樣的語言說不清楚誰借誰的錢,應該用“借”而不是“借”,沒有明確的指向。3.不要寫欠條的理由。比如我為什麽跟妳借錢,跟貸款本身沒有關系。如果我加入,可能會導致附條件借貸的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援引附條件抗辯。4.盡量附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上,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有些人的日常名字和身份證上的名字不壹樣。如果借款人與妳交往,用假名或昵稱寫借條,那麽借條的簽名就存在嚴重瑕疵。5.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簽字壹定要親眼看到。如果借款人用別人的手簽自己的名字,會導致借款證明的丟失。所以不要接受書面借條或者事後的書面借條,壹定要讓借款人當面寫借條。6.貸款本身必須是壹張完整的紙,而不是壹張被撕掉或劃破的紙。曾經有壹個真實的案例:壹個借款人分幾次還款,每次還款都寫在貸款的下半部分。最後貸款人撕掉下半部分,否認借款人之前還款的事實,將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全額還款。借款人以借條被撕毀的部分作為抗辯理由,最終法官采納了借款人結合其他文件,判決出借人敗訴。所以借條的完整性也很重要,防止借款人辯解借條不完整,因為法院不知道被撕毀的部分是否有其他含義。在民事訴訟中,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妳作為原告主張撕毀空白無用的廢紙,妳需要自己舉證,如果妳不能舉證,妳就要承擔敗訴的結果。7.在訴訟時效問題上,三年的訴訟時效從還款之日起算。自還款之日起三年內未向借款人主張債權的,將失去勝訴的權利。雖然從法律上來說,只要妳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就會中斷,但是妳很難證明妳確實在某壹天向借款人主張了債權(這種情況下由出借人證明),這在實踐中基本不可行。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不明確的,推定未變更。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