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財產是指以贈與、遺棄、惡意低價轉讓等方式隱匿財產的行為。,以達到其非法占有非法財物的目的。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行使撤銷權,維護自身權益。惡意轉移財產是指“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即惡意轉移資產。對於該行為,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離婚時,有些丈夫或妻子為了不與對方分享財產,往往會轉移財產。因此,在婚姻中,應采用以下方法防止財產轉移:
1,財產公證。
2.在約定財產時,不僅要約定婚前財產,還要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離婚時的財產如何分割;同時,夫妻也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私下約定婚前個人財產和婚後財產的歸屬。
3.購買高檔商品後,登記、復印購物單等。
4.拍下家庭大財產的照片和清單,有意識地尋找證人。
5.註意對方存款證明的賬號和錢的開戶銀行,以便向法院提供法律證據。同時也可以從交水電費和手機費的收據上知道對方有哪些銀行賬戶,余額有多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92條
夫妻壹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壹方財產的,夫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壹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