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文電處理、會議安排、目標管理、監督檢查、綜合統計、公務接待、整改、政務公開、綜治維穩、黨建、計劃生育、職工學習培訓、考勤考核和工資福利等日常事務;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和離退休人員的機構編制、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資產管理、物資采購、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管、財務報銷、網絡維護等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資料的起草,信息簡報的編寫和分發,辦公室文件和電報的歸檔和管理。
(2)人力資源股。
負責起草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和管理;依據公務員法負責公務員和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調動,壹般行政職務(科員)的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縣直有關單位和鄉鎮級幹部的任免和備案審查;配合或聯合有關部門做好幹部到基層鍛煉的考試、錄用、調配和選派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做好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待遇落實和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企事業單位職稱評審管理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
(3)工傷認定單位。
貫徹執行工傷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全縣工傷預防、鑒定和康復措施;執行工傷傷殘等級鑒定標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工傷調查鑒定和事業單位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負責工傷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配合有關部門調查生產安全事故。
(4)工資份額。
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相關政策規定,做好工資標準調查和正常增資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實施績效工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工齡的確定、新進人員和退役士兵首薪的確定、學歷工資晉升、職稱或職務變動後的工資調整、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申報的考核晉升和工資晉升的審批;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身份認定和待遇審批,審核遺屬生活補助;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
(5)規定仲裁單位。
負責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咨詢服務和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有關法律法規,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受理、立案、審理和結案;負責金沙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6)基金監管單位。
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監督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質標準;依法監督全縣保險和補充保險資金的籌集、支付、管理和運營,協調查處全縣重大案件。
縣紀委作為紀檢監察機構,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組,縣監察局派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行政人員2名(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人員)。其中,紀檢組長1人,監察室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