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線收費處罰的法律依據:
1,《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違規拉電線電纜給電動車、自行車、摩托車、三輪車充電。拒不改正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天津市消防條例》第五十八條。違反規定,在禁止停車區域充電,或者為電動汽車充電不符合共享用電安全要求,拒不改正的,處警告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應註意安全,不得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自拉電線、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違反規定的,有關部門應依法處理。在人員密集場所室內區域違法停放電動自行車並充電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在人員密集場所改正,並處壹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緊急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單位和個人處1000元以上罰款。
5.其他相關法律依據。
飛線充電就是通過妳家的門窗連接壹個便攜式充電器,私拉電線或者插電,然後實現充電。飛線充電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設立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築內的,應當與建築其他部分通過防火分隔。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自動斷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