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通行標誌是交通標誌的壹種,提醒車輛和行人不能前行通行,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紅圈裏的空白是禁止壹切機械車輛通行,紅底白條禁止機動車進入,紅底裏面還有壹個白色十字。根據紅圈圖案的不同,可以表達不同的含義,提醒人們不要往禁止的方向行駛,以免發生交通事故,起到警示作用。
正確使用禁止通行標誌可以減少交通事故,保護生命財產安全。設置交通標誌的相關規定:柱式標誌內緣距路面(或路肩)不得小於25厘米,標誌下緣距路面高度為180 ~ 250厘米。
適用範圍:
第壹,適用於工廠、學校、停車場,禁止定時使用。
二是不易磨損,耐陽光和紫外線,經久耐用。
三、防撞、防碎、防潮、防水、絕緣性能。
四、符合國家標準GB2894-1996。
不同種類適合不同場合。
禁止通行標誌有很多種,主要可以分為16種,根據不同情況使用。
比如主要用於公共交通,也用於消防、船舶、大型商場、娛樂場所、公共建築等重要場所。
徽標分類:
1,禁止進入標誌
2、無機動車交通標誌
3、禁止貨車通行標誌
4.大型公共汽車沒有交通標誌。
5、無小型客車通行標誌。
6、無汽車牽引、掛車交通標誌
7、禁止拖拉機通行標誌
8.非機動車無標誌。
9、禁止畜力車通行標誌
10,無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標誌
11.禁止人力三輪車通行標誌。
12,無人力車交通標誌
13,禁止行人標誌
14,禁止右轉標誌
15,無直行和左轉標誌
16,無直行標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和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在規定的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劃定的停車位除外。
道路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